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债权 2018年04月14日 1745 浏览